核发居住证
核发居住证
概述
个人办理居住证
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福州市五城区跨区流动的除外),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享受待遇
拥有居住证。
申请说明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申请材料
1.《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5.连续就读材料
办理流程
1.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规定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连续就读三种材料之一。
2.审核提交相关申请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
在线办理途径
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居住证申领
线下办理地址
鼓楼区各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洪山派出所:洪甘路21号,华大派出所:华林路15号,温泉派出所;树汤路112号,五凤派出所:鼓楼区江厝路4号,鼓西派出所:白马北路15号,鼓东派出所:鼓东路123号,东街派出所:仙塔街80号,南街派出所:营房里8号,水部派出所:通天境巷18号,安泰派出所:福涧街20号。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常见问答
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和首次申领居住证、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