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
你好,
|
注销
登录
|
注册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首页
最美窗口
政务公开
机构职能
领导之窗
工作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政府工作报告
最新文件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库
解读回应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政府会议
新闻发布会
会议解读
办事服务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地图
办事预约
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
政民互动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在线访谈
民意征集
网上调查
互动知识库
用户留言情况分析
专题专栏
无障碍浏览
历史搜索:
热搜: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互动知识库
>
总工会
>
人生事件
>
就业失业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发标准如何规定?
时间:2024-10-23 16:57
来源:鼓楼区总工会
|
|
|
|
微信
微博
QQ空间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点击收起
移动门户
鼓楼发布
智能问答
智能搜索
智能推荐
智能推荐服务
个人常用
法人常用
公积金查询
机动车
医保查询
社保查询
户籍办理
婚姻登记
企业开办
企业注销
设立变更
法人注销
投资审批
政企直通车
猜你喜欢
鼓楼致力打造全国一流智慧教育区域
激情演讲!鼓楼娃礼赞新中国!
鼓楼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9月份鼓楼区经济工作推进会召开
鼓楼区赴重庆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引才活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