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您的描述,您购买对方的50%产权并有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并为该套住房办理了产权人变更,若您该套住房从未申请过购房提取,可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且您距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可以购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仍有疑问,请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或拨打咨询热线12345或12329-1公积金业务接听专席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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