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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哪些行为?

时间:2022-06-16 14:36 来源: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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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在外墙开设门窗、破坏外立面,改变设计图纸确定的卫生间、厨房位置;

  (二)侵占或者损坏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法搭盖建筑物、构筑物,挖掘房屋地下空间;

  (四)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住宅、车位(库)、储藏间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五)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抛掷杂物,高空抛物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七)堆放杂物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八)损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或者消防登高面等消防场地;

  (九)损坏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装置或者治安防范设施;

  (十)从事妨碍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十一)乱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规布设电动车充电装置;

  (十二)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饲养动物;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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