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主申请人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但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2022〕6号)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居住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指的是申请前12个月在我市中心城区连续工作和持续收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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