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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即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之外的,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都是城乡居民保的参保对象,都应当参加城乡居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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