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标准,经常出现类似于“乙方(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模糊约定。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作出了相应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劳动报酬标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这也就是说,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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