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 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区属学校的,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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