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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近两年有房产交易行为可以申请办理公租房吗?

时间:2025-01-20 08:49 来源:鼓楼区洪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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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近两年有房产交易行为的,不可以申请办理公租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包括申请人的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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