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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只能开具同户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无法开具关系证明。
根据规定:公民需要证明与本人有同一家庭户、监护、抚养、赡养关系的情况,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写明申请用途的书面报告材料,向曾经同户的历史户籍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户籍档案记载内容如实出具。若公安机关户籍历史档案未记载,则派出所无法给予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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