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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相关规定,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也就是电压5V且容量超过20000毫安,或电压3.7V且容量超过27000毫安的充电宝不可携带。同时,每位乘客最多可携带不超过2个符合要求的充电宝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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