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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 的通知精神: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者在开学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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