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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闽教基〔2016〕53号)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14门。
考试类别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等14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另设等级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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