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培训学校和受培训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29号)和《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2年度年检年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3〕14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全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2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及年报工作
1、参加对象:鼓楼辖区内省属下放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鼓楼区2022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中,2022年度新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需填写年检年报材料,不参加年检)。
2、时间安排:我局拟于5月8日-12日集中开展年检及年报工作,各培训学校务必在该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应提交的材料(盖章):
(1)2022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包括2022年度培训项目、培训人数、校园安全管理、党建工作、投诉处理等情况,并填报《2022年度鼓楼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情况表》(附件1)。
(2)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民政部门登记的机构按照《鼓楼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机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填报,如实申报年度报告并打印报备区人社局。
(3)办学资格材料。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民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办学场地及校园安全材料。自有场地提供产权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产权材料复印件以及租赁3年以上合同复印件;提交由福建消防部门在“福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公布的当年度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对校园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
(5)招生宣传材料。2023年发布的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材料(内容含收费银行账号及收费标准)。
(6)培训材料。学员入学培训合同(或协议书)样本和颁发结业证书样本;2022年度培训人员花名册及电子版(附件2)。
(7)财务和账户备案材料。培训机构报备收费专用账户(附学校的开户许可证),并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民办培训学校2022年度年检评估汇总表》(附件3)。
4、报送要求:以上报送的材料中,所有非原件材料均应加盖学校公章,材料1-8项须按以上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提交至鼓楼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lrszypx88008196@163.com)。
5、电话咨询:培训学校在填报年报中如有问题,可咨询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详见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工作通知。
二、结果运用:我局将年检及年报检查情况和结果,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培训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培训学校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的,需提交复检申请,整改合格的恢复办学;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我局将视其性质与情节,依法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三、有关要求
各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规范诚信办学的自觉性,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要认真做好年检年报工作,提前准备,如实提供年检年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各培训学校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对逾期未参加年检、出具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整改的培训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淑梅 许晓妍
联系电话:0591-88008196
电子邮箱:glrszypx88008196@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软件园F区8号楼2层职建科
附件:1.鼓楼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情况表
2.2022年度职业培训人员花名册
3.民办培训学校2022年度年检评估汇总表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