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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

时间:2024-09-25 14:56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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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业务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1.2适用范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可申领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1.3办理渠道 

  1.前往医保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2.下载“闽政通”App,点击“医保服务——生育津贴申报”网上办理

  1.4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1.5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或疾病证明书);

  3.生育服务登记表(妊娠意外终止或计划生育手术可以结婚证替代)。

  备注:参保人需提供银行卡信息,包括银行账号、户名、开户支行名称。

  1.6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14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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