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业务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1.2适用范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可申领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1.3办理渠道
1.前往医保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2.下载“闽政通”App,点击“医保服务——生育津贴申报”网上办理
1.4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1.5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或疾病证明书);
3.生育服务登记表(妊娠意外终止或计划生育手术可以结婚证替代)。
备注:参保人需提供银行卡信息,包括银行账号、户名、开户支行名称。
1.6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14个工作日内办结。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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